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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玩笑”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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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见)“我已经在你们店里放了两枚炸弹,餐厅很快就会爆炸!”8月3日下午,海南省海口市某职业学校学生李某,向海口市大同路一快餐店拨打恐吓电话。为此,这位19岁的学生于8月7日凌晨,因涉嫌散播虚假恐怖信息被海口警方刑事拘留。
  李某暑假期间在海口市东方广场的某快餐店打工。8月3日下午2时许,他从海口海甸岛沿江西路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发奇想,想看看人们遇到爆炸事件会有何种反应,于是就产生往某快餐店打电话,开个“恐怖玩笑”的念头。他查询到该快餐店电话号码后,又于下午4时左右用公用电话拨打该快餐厅电话,称“已在餐厅内放置了两枚炸弹”。打完电话后,他还先后两次到现场围观看热闹。
  据海口警方介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我国新增加的法律条文。它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的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0日第1版
来源:[ ]
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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