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专家认为,这一法律监督条例将有效解决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监督难”的问题。 《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共有26条,其中就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范围、监督对象,以及相应的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它确立了《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明确要求侦查机关将所有的受案线索统一登记备案,以达到从源头监督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以罚代刑、以教代刑和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等违法现象。它还就行政执法部门出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问题、审判机关出现裁判不公甚至错误判决等不好监督的问题等作出具体监督规定和处罚规定。 去年以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为契机,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会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委共同拟定了《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初稿。通过银川市人大初审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再经30多次修改定稿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陈晓虎 《中国教育报》2004年1月5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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