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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今年起不准再搞“一校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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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是:严格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后不再出现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不准搞“一校两制”;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格限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对顶风违纪者,要按《贵州省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这是昨日记者从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严格保证农村 不再出现教育乱收费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国务院将从今年春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我省各级政府也将不断完善教育经费的预算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严格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后不再出现乱收费。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杂费,只能向没有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已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禁止“一校两制” 限制招收择校生

  该负责人说,从今年起,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经改制的学校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不准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要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扶持改造薄弱学校力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一类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5%,二类、三类示范性高中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要把择校生招生比例数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张相薇 吕飞)

来源:【贵州商报】

来源:[ 转自 人民网 ]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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