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3月1日讯(记者 计琳)上海首个语言文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对教育工作者的语言文字能力、用语规范以及网络语言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对计算机网络普及后出现的大量网络语汇作出区别对待。允许使用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新词新语,特别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术语。而对不符合规范的网络语汇,《实施办法》下达了明确“禁止令”,规定其不得出现在教科书中。
《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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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转自 中国教育报 ] |
|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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