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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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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电 (特派记者/李静睿 胡键 满清 达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2006年各级法院应“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则向大会递交议案建议,法院应考虑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暂缓起诉和暂缓判决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陈舒对江必新的议案表示赞赏,“事实上,我们在实践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试点”,陈舒说,现在对未成年人是暂时先不要进行逮捕,如果能交回给父母进行教育,还是尽量不要对其实行羁押,因为“羁押后就必须得进入正规的司法程序”。而未成年人心智大都尚未成熟,因此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

  去年7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曾对犯抢劫罪的17岁职校学生小叶发出了“社会服务令”,要求他在3个月内必须到越秀区某街道公疗站参加3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其服务态度将决定最后的判决,这是广东首次对未成年犯启动的社会服务令制度,但该制度迅速被最高院叫停,并要求已签发社会服务令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未实施且欲实施的停止进行。

  陈舒说,叫停社会服务令并非它“不宜推行”,而是因为它在我国法律上确实还无法可依。比如说,现行法律对于“社会服务令”的监督主体、效果评价、惩罚措施、执行者人身保护等尚无明确规定。

  但是陈舒同时也表示,广州有相当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属于流动人口,这些孩子大都远离家人,教育的难度很大,如果不用法律加以惩罚,复犯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还是应当使用强制手段。

  广东现状

  少年犯持续增长教育资源贫乏

  根据统计,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快速上升。2002至2004年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总数的8.62%;而起诉的则占总数的7.11%。2003年,广州就有3000名孩子需要进入工读学校,但广州仅有1所能容纳100多人的工读学校。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民盟中央也呼吁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工读教育,增加工读学校的投入,将“少年犯”制止于萌芽期。

  在广东的未成年罪犯中,低龄化趋势加剧,初犯年龄提前。有一部分人十二三岁就发生过轻微的违法行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所占的比例在不断增加。据了解,未管所目前在押犯中16岁以下的就占到未成年犯的33.5%。

  会外连线

  “法外容情”需有限度

  目前广东还没有法院专门设立少年庭。曾经在湖南法院的少年庭工作过的唐红炬表示,“少年庭的运作效率比其它庭要低很多”。唐红炬说,按照法律规定,少年犯有一个庭前教育的过程,如果要把这个工作做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唐红炬认为对未成年人的“法外容情”应有一定限度,否则容易给犯罪的孩子们造成一种“做什么都不怕”的错觉,唐红炬说,现在对各种各样犯罪的“法外容情”呼声都很好,除了未成年人外,还有家庭暴力犯罪中的妇女等,但是他认为,首先还是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

来源:《南方日报》

来源:[ 转自 人民网 ]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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