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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虚假招生 退学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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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学校若违反国家规定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造成学生退学的,所收费用应全额清退。昨日,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这点,也明确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政府要拨付费用。 

  据细则,今后民办学校不得随意巧设项目收费,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但是代收代管的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他称,民办学校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 

  细则称,地方政府可以委托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并按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而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应按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按新规,凡是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虚假招生,必须全额退款;而学生应征入伍;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和严重疾病或学习成绩差等情况需要退学或自愿退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开除的;未开学学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6种情况,学生都可以得到退还的相应费用。


来源:[ 原载《重庆商报》转自新华网 ]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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