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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上海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1993年3月,上海市计委、市高教局和市招毕委联合发文规定:凡赴外省市高校就读的上海考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绩合格毕业后,只要本人愿意,欢迎回上海工作。学生自己找到工作,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如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由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推荐。为
此,希望广大考生可大胆放心、积极地报考外省市高校,学成归来后,参加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004年将继续执行往年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继续安排报考北大、清华的考生,单独填写志愿表,单独提前录取。希望本市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这两所全国著名大学。
(2)对报考边远省市的高校(名单另行公布)并被录取的本市考生,按志愿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上海市实行的贷学金办法,对报考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同样适用。
(4)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若学校有要求,考生有该校的志愿,可在线下适当降分录取,降分的幅度和范围与往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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