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望 秦舟
关于报考条件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的200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专业成绩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需填写《200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收外省市借读生申请审批表》,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原户口性质,毕业后在本市报考高等学校,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关于专业考试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美术、服装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可在3月20日至28日期间,到有关招生学校咨询报考有关事项,并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各招生学校要及早公布咨询报名的有关信息。
2.参加专业考试报名的考生,须带好户籍证明、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历届生须街道出具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
3.美术、服装表演等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3日、4日(星期六、日)和4月10日、11日(星期六、日)四天进行,招生学校可自选其中一天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
4.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的报名和考试,由招生学校按市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5.招生学校于4月16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1:2.5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关于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报名(1)凡取得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于4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到有关招生学校办理市统一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2)报名参加市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须带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专业考试准考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历届生须街道出具证明)、本人一寸报名照3张。
(3)参加市统一文化考试报名的考生,要填写《200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志愿表》,考生可从收到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自己的“志愿”,并由该招生学校安排参加市统一文化考试,将其他专业考试合格学校作为“备用志愿”。
2、文化考试日期和科目(1)文化考试日期:5月4日(星期二)全天。(2)文化考试科目:美术、服装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开卷)。各科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英语120分、政治50分,总分为410分。
(3)报考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3、凡被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原校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关于体检
1、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明确告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身体要求,专业考试报名时要提醒考生影响专业录取的有关规定。
2、招生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调档后可对考生体检档案中有疑问的项目进行复查,并妥善处理。
3、历届初中毕业生的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关于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
2、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要求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招生学校应根据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文化及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招生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在考生“备用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备用志愿”中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可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录取。
5、对专业考试成绩优秀(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而文化考试成绩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6、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录取的中、小学在校生,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与原考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7、招生学校须事先公布招生简章和录取办法,并严格执行;特别要严格遵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