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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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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湖北频道12月5日电   买台车子挂个牌子就能开驾校的历史,将彻底终结。记者昨从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获悉:由省交通厅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实施,驾校合不合标准,有了硬杠杠。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驾培的业户,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教学质量 
及信誉度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对驾培教学制定了硬性规定:  

  ——驾培机构必须为学员设立学籍档案,并公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授课计划;

  ——教练车与学员配备比例为:大客、大货每辆车配备学员不准超过8人;小车不准超过6人;摩托车不准超过2人; 

  ——驾培教员执教时须持有市级运管部门发放的“教员准教证”,教员要实行轮训; 

  ——从事驾培的教练车须持有市级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教练车标志牌; 

  ——教练车应装手动变速装置,车辆技术状况须达到二级车以上标准,并装有副刹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省道协驾培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昨称:新规将大大减少驾培过程中“注水”现象。学车者在驾培结束后,先要通过驾培部门的考试,获得市级运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再凭此证向交管部门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记者 宋永鸿 通讯员 徐学海)
来源:[ www.orientedu.com ]
发布时间:[ 2003年12月23日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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