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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近日发布施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司法部近日发布施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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