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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优惠政策出台 外地生源进京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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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北京市有11万多名应届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为配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北京市教委专门推出六项政策。

    一、鼓励毕业研究生到服务范围内就业。有关人士说,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由培养单位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调整就业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可继续就业;超过9月30日的,回生源地就业。

    二、外地生源的留京调控比例根据各校情况进行调整,即教育部所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的学校不超过30%,市属市管院校不超过25%,其他院校不超过20%。各校可根据此制定办法,但比例不得超出规定。

    三、申请不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

    四、对已办理毕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改派。对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毕业生,由学校提出改派意见,在其毕业一年内办理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五、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时生病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六、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允许向毕业生乱收费。记者了解到,今年,政府部门为广大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提供就业方便,同时也逐渐放宽了外地生源进京的条件。

来源:[ ]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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