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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意,同济大学等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部分本 科院校发起成立“全国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协作会”(以下简称协作会)。协作会发起单位经充分讨论协商,一致决定设立理事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立协作会宗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培养道路。 第三条、 协作会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本科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和特点,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和有关政策制定等方面,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参考性建议和意见; 协助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开展国内外校际交流动。 第四条、协作会由协作成员单位组成。凡本科院校设立的职业技术学院均可参加协作会,并派一名院领导作为协作会成员。协作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20名左右的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秘书长二名。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等人选由会员单位协商推荐产生。自第二届起,理事会理事由协作会会员单位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可以连选连任一届。 第六条、协作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出席时,由其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协作会成员单位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收取。会费主要用于协作会会议、刊物以及协作会有关活动。在每年年会上,秘书长向全体成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理事会讨论并一致同意后生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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